陈某某盗窃案·行仁律师成功为其争取大幅度减刑
发布时间:2019-11-20访问人数: 1202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团伙五人盗窃两根压铁及两根栅板,后销赃获得97720元,陈某某在本案中负责运输且分得2500元。经鉴定,被盗的两根压铁及两根栅板,总价值为人民币351936元。
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办案经过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盗窃数额达到7万元,即为数额巨大,量刑起点为3年有期徒刑。
行仁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各种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从案件事实入手。首先,行仁律师提出退脏退赔的建议,因涉案金额较大,我方系共犯中从犯,其他主犯又不主张退赃退赔,给我方造成一定的困难。在行仁律所和家属的多番努力下,最后大家合力将被盗物品找到固定厂家定做,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并将盗窃数额由一开始起诉的351936元,直接降到 245000元,成功为被告争取量刑;其次,行仁律师向法院提出被告人系此案件从犯并提交一系列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法院采纳,从轻处罚被告人。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行仁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中,与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建立信任关系极为重要,相互信任才能相互配合,辩护效果才能事半功倍。本案是共同犯罪案件,辩护律师要对其他被告人的辩护思路有合理预期,尽可能避免与其他被告人窝里斗,做好两手准备,以便于应对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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