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缓刑』涉嫌故意伤害罪,成功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21-08-20访问人数: 674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 案 由 】故意伤害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接受委托】
王某在没被拘留期间找到了行仁团队进行咨询,行仁律师通过与家属的细致沟通了解了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和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家属进行分析,并对案件有可能出现的情形进行预测,在家属听到行仁团队细致、耐心、专业的分析后,委托了我们团队。
【团队讨论】
虽然,王某在委托行仁团队时没有被拘留,但几天后,在对方伤情鉴定出来之后,王某被拘留了。拘留后,行仁团队为争取王某在审查批捕阶段取保候审展开了及时的讨论,对案件定下了攻克的方向和申请中重点突出的内容,李律师和崔律师在了解团队的办案思路和方向后,放弃了午休和午饭,立即准备不予批捕申请书,并立即送给办案检察官。
【办案经过】
本案,我们接受了3个阶段的委托,在侦查阶段,李律师和潘阳律师陪同王某投案,安抚其情绪,李律师及时的会见,并在第一时间与主任、崔律师、潘阳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了申请不予批捕的思路和内容,并善于抓住个案的特性:王某当了10多年的兵、士官转业、获得过3次3等功。同时,就王某系首犯、初犯;被害人具有过错;王某有正当职业,能够提供保证金等常规辩护方向进行阐述,并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成功打动了检察官,并争取到不予批捕的成果。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主办律师和行仁团队并没有因此放松警惕,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第一时间申请阅卷。由于该检察院特殊,没有阅卷设备,而且没有实行捕诉一体,所以李律师需要到该检察院进行纸制阅卷,这正好为当面接触公诉检察官提供了机会。在第一次阅卷时,主办律师将王某的品格证据提供给公诉检察官,同时,在阅卷过程中采取与检察官聊天的轻松形式,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表达出来,同时将王某平时是一个怎样的人,讲述给检察官听。第一次沟通后,检察官对李律师留下了很好的第一印象,同时也对王某的印象有所改观。
经过充分研究证据后,李发现卷宗中没有受害人的病例,于是立即和公诉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推动了检察院补充该证据,并在第二次阅卷与检察官沟通过程中,同样以聊天的形式,向检察官阐述了对被害人伤情的真实性、关联性的疑惑。检察官虽未表态,但对我们态度很好,并表示随时可以沟通案情。
主办律师再一次阅卷后,仍然对受害人伤情有疑惑,再一次和检察官沟通,申请对受害人相关X光片等医学材料查看,检察官不但没有不耐烦,而且将相应材料补充过来,供我们查阅。潘阳律师拿着所有的病例相关材料请教了医生,确定不是陈旧伤后,确定了下一步方案:谈和解。在潘阳律的多次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之后,李律师进一步和检察官沟通能否实现相对不起诉,经历几轮沟通后,虽没有实现该目的,但李律师趁热打铁,向检察官申请了认罪认罚程序,检察官顺理成章的同意了该申请,并且,因为过程中与检察官沟通的很好,在量刑上,检察官建议量刑起点是拘役,而非有期徒刑,同时,建议缓刑。
在后来的法院阶段,在李律师的积极沟通下,法院同意按照检察官量刑建议的最低刑期进行量刑,并判处缓刑
【案件结果】
本案,取得两个优秀成果。1、在批捕阶段成功争取取保候审。2、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成功争取到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的结果。
【办案心得】
沟通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良好的作用;为办案人员留下更好的第一印象,办案过程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不一定要剑拔弩张,有时候以聊天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反而更容易让对方接受;要找到案件的个性,并突出个性,在人性化方面对案件进行辩护,不拘泥于法律和案件本身;有时候,想取得一个结果,在过程中往往需要向更高的标准努力,也许不会得到更好的结果,但至少稳住了最开始预想的结果,例如:本案如果直接申请认罪认罚,检察官未必会同意,但在申请相对不起诉后,检察官虽未同意,但再与检察官申请认罪认罚,这时,检察官同意的认罪认罚申请的概率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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