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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成功争取不批捕

发布时间:2021-08-21访问人数: 1676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接受委托】
郝某家属找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团队进行咨询,行仁律师通过与家属的细致沟通基本了解了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与家属进行分析,并耐心为其讲解法律规定,给出初步法律意见。家属与之前咨询过的律师进行比对,当即决定委托行仁律师,并提供相关手续,签署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团队讨论】
行仁专业刑事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根据标椎化办案规定,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召开了团队讨论会议,对案件案件情节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后续成果的取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经过】
1. 会见与沟通。行仁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同时给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辅导,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同时取得联系,获取一手信息。并去事件现场实地考察。在高效的办案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四个关键问题:
(一)郝某系小饭馆老板,不应是矛盾的发起人,与和气生财的做生意理念不符;(二)案发现场数出的监控录像可以帮助还原当时的事发经过,一来可以证明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与事态的升级存在严重的过错,二来从现有证据看不足以证明被害人的轻伤系郝某的伤害行为导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中断的事由;(三)在之前配合派出所调解过程中,现场食客证言很关键,需要对证据进行固定;(四)被害人伤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                                                          
2.成功争取不批捕。带着这几个问题,行仁律师走访了当地派出所,与办案人员及时联系,在案发现场对监控逐个排查,对视频内容反复审查,对被害人伤情进行详细了解,并向专业医学专家进行求证。基于对上述案情的了解,行仁团队及行仁律师迅速以上述几个观点形成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递交检察官,并实时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的流畅,提交了郝某应然不被批准逮捕的相关证据。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行仁律师多次与检察官、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就郝某在本案中伤害行为的性质进行沟通,综合论述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
【案件结果】
在审查批捕期限到期前,检察院最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当晚将郝某释放。
【办案心得】
在当前检察院捕诉合一的大趋势下,审查批捕环节应得到高度重视,在这一环节,虽然律师尚不能阅卷,但仍应通过从侦查机关及当事人处了解的案件信息进行整合归纳,进而改变整个案件走向。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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