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轻辩护』涉嫌盗窃罪,成功为其争取到较轻刑罚
发布时间:2021-08-24访问人数: 677
案号:(2019)辽0106刑初85号
关键词:盗窃罪、多次盗窃、数额巨大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其所在的单位12次盗窃聚氯乙烯电线、聚氯乙烯电缆等。后该单位发现报警,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羁押,经鉴定,张某盗窃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37978元。家属找到行仁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行仁律师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并成功为其争取到较轻处罚。
二、接受委托
在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张某的家属至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团队进行咨询,行仁律所辩护团队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因案情家属对于案情所知很少,行仁律师团队通过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陈某家属分析多套应对方案,得到了家属的当场认同,立即委托了行仁律师辩护团队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家属提供相关手续,与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三、团队讨论
按照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辨团队的标准化办案规范,行仁律师律师第一次会见并详细了解案情之后,行仁律师团队多次进行研讨,鉴于陈某家里条件并不富裕,律师团队将重点放在与法官沟通,争取少判罚金上。团队讨论过程中,行仁律师团队的专家、资深律师均提供了大量的可行性方案,为本案的有效辩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办案经过 行仁律师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与被告人详细的核实了每一笔盗窃的数量以及价格。被告人盗窃次数高达12次,且盗窃数额达到了37978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辽宁省盗窃罪的犯罪数额起点为2000元,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30%以下的基准刑。
确认犯罪事实后,行仁律师律师初步参照同法院的相关案例计算了大概刑期,预计刑期在2年左右,罚金为盗窃金额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
在对案件有了全面了解之后,行仁律师律师紧跟案件的进展,案件刚到法官手里,便积极与之进行沟通。因被告人家里经济确属困难,但是其有坦白认罪的情节,行仁律师律师多次从法律上、情理上与法官进行沟通,最后将罚金数额减少为人民币1万元,大大减轻了被告人家里的经济压力。同时,通过与法官沟通,最终庭审法官进行了认罪认罚的简易程序,判决刑期也大幅度减少。
五、案件结果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行仁律师律师通过不懈努力,成功为张某争取到了较轻刑罚,并大大降低了罚金数额。
六、办案心得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额罚金。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在情理上争取法官从轻判决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运用情理的过程中,要注意遵从适度的原则。情理本身是一种感性的标准,如果将其放大必然会破坏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而如果将情理完全置于现代法律建设体系之外,则会让法律失去温度,因此,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也应该让人体会到温暖。
七、关联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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