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沈阳取保候审、沈阳暴力犯罪、沈阳毒品犯罪、沈阳职务犯罪、沈阳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一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专业 尽责 开放 协作
新闻中心
明星律师
热门标签

开设赌场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21访问人数: 1033
开设赌场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03条第二款)

  一、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5、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6、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5、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版权:【注明为本站原创的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原文地址!本站部分转载文章能找到原作者的我们都会注明,若文章涉及版权请发至邮箱2507329458@qq.com】

相关刑事案件法规推荐

  • 办案律师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
  • 关注&咨询

    在线咨询
    13614005033
    咨询电话
    13614005033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