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侯审的申请办理。被关押的嫌疑人、被告以及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有权利明确提出取保侯审的申请办理。嫌疑人被拘捕的,其聘用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 为其申请办理取保侯审。申请办理取保侯审理应选用书面通知。刑拘期内取保侯审的,应当在不一样的环节提交申请,审查起诉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取保,提起诉讼环节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取保,审理环节向人民法院取保。申请办理取保要提交取保侯审申请报告,由亲属或是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办理。假如申请办理根据,一般要财保或是人保,假如财保立即交担保金,人保要找标准适合的担保人,人保财保只有择一可用。
2、取保侯审的决策。公安部门、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取保侯审的申请报告后,理应在三天以内做出是不是愿意的回应。决策对嫌疑人、被告取保侯审的,理应报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是人民检察院校长准许,并审签《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勒令嫌疑人、被告明确提出担保人或缴纳担保金。对不符取保侯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侯审。不同意取保侯审的,理应告之申请者,并表明不同意的原因。此外,司法部门依据案件的必须,能够 自行决定取保侯审。
3、取保侯审的实行。取保侯审的实行行政机关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实行时,理应向嫌疑人、被告诵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字或盖公章,告之其在取保侯审期内理应遵循的要求。嫌疑人、被告在取保侯审期内沒有违背第71条要求的,取保侯审期内期满之后,承担实行的公安部门应将担保金退给嫌疑人、被告,并告之担保人消除贷款担保。
取保侯审的确保方法
(一)担保金的确保
1、金额在一千元RMB之上。
2、依据嫌疑人、被告的社会发展危险因素,案子的剧情、特性,很有可能判处刑罚的轻和重,嫌疑人、被告经济发展情况等明确担保金的金额。
(二)担保人的确保
担保人的标准
1、与此案无拖累;
2、有工作能力执行确保责任;
3、具有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未受限制;
4、有固定不动的住所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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