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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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