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辩护律师能否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上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律师是可以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第52 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50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另外,刑诉法第60 条2 款还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及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可以采有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第 75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它辩护人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形可以为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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