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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几条属于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7-15访问人数: 984
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都会有溪流或是湖泊,村民们在自己闲暇时都会去抓鱼,但有些不法分子想要以此牟利就会采取电鱼的方式,结果损害了渔业资源。那么电鱼几条属于刑事案件呢?接下来就由沈阳刑事律师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电鱼几条属于刑事案件
如果电鱼给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时,就属于刑事案件,行为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电鱼会对鱼群造成很大的危害。电鱼主要是在水里释放电流,这一片区域离开的鱼群都会收到危害,不仅会对大鱼造成伤害,而且还会对小鱼造成很严重的危害,一般小鱼是承受不住这样的电流的,一旦受到电流的伤害,非死即伤,而且还会让鱼群丧失生殖能力,这些小雨被电死之后就成了尸体,会污染水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几条属于刑事案件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危害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因此,必须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予以惩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

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以上就是由沈阳刑事律师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电鱼几条属于刑事案件的信息,由上可知,如果电鱼给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时,就属于刑事案件,行为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沈阳刑事律师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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