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沈阳取保候审、沈阳暴力犯罪、沈阳毒品犯罪、沈阳职务犯罪、沈阳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一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专业 尽责 开放 协作

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1-12-09访问人数: 551
标签:
沈阳刑事律师

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在哪里?
《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是看守所,而不是监狱或者警察局等地方。
版权:【注明为本站原创的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原文地址!本站部分转载文章能找到原作者的我们都会注明,若文章涉及版权请发至邮箱2507329458@qq.com】

相关刑事专题

  • 办案律师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
  • 关注&咨询

    在线咨询
    13614005033
    咨询电话
    13614005033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