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刑法上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非法集资是特指一类犯罪活动,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两个罪名。
近年来,随着p2p的兴起、式微、衰落,期间伴随着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井喷式出现。案件影响力较大的比如e租宝非法集资、中晋系非法集资、泛亚非法集资、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那么,法律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
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就金额和人数来说,立案的门槛是很低的。也就是一旦涉嫌该类犯罪,基本上都能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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