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安局之间的交涉
1、首先,要了解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并把办案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记录清楚以便以后联系。
2、其次,介绍自己是受到谁的委托,并说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把相关的手续递交上去律师会见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份;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用介绍信1份;
(3)律师执业证。
3、询问犯罪嫌疑人在哪羁押?是否有同案犯?现在犯罪嫌疑人以什么罪名被羁押的?是否有被害人告诉的情节?
二、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自己
“ⅹⅹ,你好。我们是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请问××你是否认识?他和你是是什么关系?我们接受××的委托为您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为您提供辩护,您是否同意?
——如果同意,请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按手印;
——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在案件的侦察阶段为您提供法律帮助,我们的职责是为您解答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这是××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郭书军的亲笔签名,您看一下;这是我们的律师执业证书,请您看一下。”
二、排除侦察机关的干扰
在会见当事人阶段,尽量不要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产生正面冲突,否则下面的工作就会不好做了。
三: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您的工作单位在哪里?您知道自己是什么时间被拘留吗?
2、您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的吗?
3、您是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还是自己自首的?在侦查阶段,在公安局羁押期间您是否有立功的情节?
4、在侦查阶段我们可以为您做以下三件事情,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采取取保候审。
5、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申诉和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1)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但是,拘留之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拘留期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公安:的侦察期限一般为2个月,侦察期限最长可以到7月。
检察院: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期限是1个半月,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察,补充侦察应当在1个月内侦察完毕,以两次为限。侦察机关即公安机关再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从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其间最长为6个月。
法院:审理案件期限最长是两个半月。
您的案件如果在一审就做判决的话,最长可能需要15个月。
(2)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期限
2、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确认的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4、《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罪名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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