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侵占罪与盗窃罪的问题。
一、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1、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即行为人只是基于不法所有的意图将原已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法领得的行为;
而盗窃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
换言之,易“自己占有”为“不法所有”是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将“他人占有”改变为“自己占有”则是盗窃罪的本质特征。
所以,理解侵占罪中的财产“自己占有”和盗窃罪中的财产“他人占有”的含义,乃是问题的关键。
2、侵占罪中的财产“自己占有”
侵占罪中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实上支配,即依规范的、日常生活常态下的社会观念标准判断存在事实上的财产控制关系。
而支配是否合法,是否有成文的合同等均在所不问。
3、占有事实表明原财物所有人对该财物的占有权受到排除。
侵占罪的成立,是行为人将业已占有即已经形成“占有事实”的财物占为己有,即原财物所有人、占有人已经失去对该财物的控制权。
如果在财物所有人、占有人尚对原财物享有占有权时,试图以不法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三、盗窃罪的数额怎么算?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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