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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二审期间的自首该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20访问人数: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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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

一、何时算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二审期间怎么认定自首

二审期间的自首认定应严格遵循依法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

依法原则要求严格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自首。

因此,被告人一审阶段始终翻供,二审期间又如实供述的,二审法院不能再认定为自首。

否则,容易滋长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竭力抵赖,如抵赖不掉二审时再作供述也不迟的心态。

反之,被告人一审阶段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条件而被认定为自首,即便在二审期间翻供的,二审法院也不能改变对自首的认定。

因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自首符合法律规定,而二审期间受上诉不得加重对被告人刑罚的规定限制,故改变对自首的认定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

以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沈阳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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