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历史演变来看,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将受贿罪界定为贪污罪。当时,贿赂没有名字。1979年颁布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法令将贿赂定为独立的犯罪。该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给国家和公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贿赂的数额和立案的标准。贿赂的最高刑罚是15年监禁。1982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中贿赂罪的法定刑作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修改,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将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定为2000元。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还规定了行贿案件的立案标准,即个人受贿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当立案;贿赂数额在5000元以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因贿赂行为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强行索要财物。
纵观贿赂犯罪的演变,面对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状,笔者就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和死刑的适用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仅供读者参考。
I. 《刑法》将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定为5000元。这种立法解释不符合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中国公务员的月薪只有200元左右,年收入近2000元。1988年,行贿申报标准为2000元,大致以干部月平均收入200元为基础,年收入约2000元,以年收入金额作为行贿申报标准。虽然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被定为5000元,但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远远落后于行贿案件的立案标准。从1997年到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7年的5160元增加到2002年的7703元。自1994年以来,国家政府三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标准,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提高了公务员工资。发达地区公务员的月薪超过2000元,有的甚至达到5000元,而目前的《刑法》仍以5000元以上的个人受贿为备案标准,这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五千元是个小数目。在人们的生活中,个体企业年收入近20万元。在发达地区,招待客人一顿饭要花五千元。如果以五千元作为申报标准,五千元就可以打倒一个干部。一个共产党培养干部已经十几二十年了。它太没用了。这不是为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而是从罪与罚相适应的角度来考虑。只有相应提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才能将受贿罪作为犯罪论处。
其次,受贿的标准不能等同于腐败。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腐败的主要手段是贪污、盗窃和欺骗。侵占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篡改账目、不计算收入等手段,占有其职务所管理和控制的公共财产。盗窃是指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自己管理的公共财产(即自己偷窃)。欺诈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使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如篡改账目、文件、虚假报告、虚假声明等。这些犯罪手段比贿赂更严重。除了索贿,收受金钱和财产是由行贿者送来的。与贪污、盗窃、诈骗相比,本罪的情节相对较轻。但是,我国《刑法》贪污贿赂立案标准与死刑适用起点相同,也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最后,接受标准的数额不应由NPC的立法来解释,而应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数额。修订后的《刑法》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公正惩治贿赂犯罪,应将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10000元以下的贿赂不应视为犯罪,应由行政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二、论死刑在贿赂犯罪中的适用
1.十万元受贿罪不能作为受贿罪适用死刑的起点。
中国的《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犯有极其严重罪行的罪犯。根据第《刑法》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死刑和没收财产。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受贿罪按照贪污罪的数额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对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的个人判处死刑。适用死刑的起征点是10万元。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人被判处10万元以上的死刑。前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徐军因受贿和挪用13.3万元被判处死刑。贵州省公安局原局长郭收受贿赂17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
以10万元的贿赂作为适用死刑的起点,数额很大。在人们的心目中,10万元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而是一个很小的数目。上世纪90年代末,一些个体企业的月收入也超过了10万元,而发达地区的公务员的年收入达到了5万元甚至更多。现阶段,10万元不能作为适用死刑的起点。在俄罗斯,巨额贿赂犯罪是以一年300倍的工资为基础计算的。但是,中国的《刑法》贿赂金额特别大,是以10多万元为基础的,仅是公务员年薪的五到十倍,而且标准太低。
2.从立法上限制受贿罪死刑的适用。
贿赂犯罪不仅是职务犯罪,也是经济犯罪的一个范畴。这种犯罪不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根据罪刑兼容的刑法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贿赂犯罪的处罚都是短期监禁加罚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利益对人有很大的影响。经济处罚的适当应用可以产生与其他处罚相同的威慑和惩罚效果。贿赂犯罪适用死刑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给其亲属和家庭成员带来痛苦和焦虑,但不利于社会稳定。对于接受贿赂的犯罪分子,他们不会被判处死刑,而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以及罚款。这不仅会惩罚犯罪,还会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对于犯了死罪的罪犯,国家强迫他们劳动改造。同时,它还创造社会价值,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为什么不呢?对受贿罪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限制。在已经废除死刑的74个国家和地区,对贿赂犯罪已经废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71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泰国和中国对贿赂犯罪判处了死刑。绝大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对抢劫和谋杀等严重暴力犯罪适用死刑。死刑不适用于贿赂罪。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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