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留置多长时间,监察委留置咨询律师
1、 监察委留置多次时间?
监察委留置时间,监察委留置咨询律师,根据《监察法》第43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2、 监察委留置通知书
监察委留置时间,监察委留置咨询律师,对于监察机关于决定对被留置的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一般情况下,会在对被调查人留置后23小时通知所在单位和家属。通知家属和单位的会发给家属和单位的留置通知书,但是其它情况除外。因此,《监察法》第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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