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留置时间越长说明越严重吗
自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的法律定义了。在此不在赘述。但是就公职人员被留置时间问题,经常有公众咨询。尤其是留置时间长短问题,特别延长时间等相关问题,公众仍然有很多疑问之处。笔者现根据法律规定和以往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积累的经历与大家分享关于公职人员被留置后时间长短及延长问题。
公职人员留置时间越长说明越严重吗
1、 一般情况下留置的时间是多久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规定是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是三个月。根据笔者目前承办的此类案例,三个月留置结束,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并不多。基本是留置六个月后才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因为《监察法》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到六个月。
2、 留置时间最短时间多久
对留置时间最短时间是多久,这个问题已经在上述《监察法》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但是在实际办案中,也有的一个月或两个月也会留置结束。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涉案人员涉及的问题,情节比较轻微,案件情况比较清楚,涉案范围和人员比较少的情况下,留置时间就相对较短。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留置时间的基本范围是三至六个月,明确了最长时间,没有规定最短时间。对于最短的留置时间,办案机关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确定。
3、 留置时间越长说明什么,时间越长说明越严重吗
与上述留置时间最短的情况相比较,《监察法》规定了,可以延长一次三个月。因为留置时间延长,很多公众疑问,是否留置时间越长说明什么,时间越长说明越严重吗这样的问题。根据笔者以往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了解到。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越长,说明案件涉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涉及罪名多,才导致了留置时间延长。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办案人员工作量较大,在三个月内不能完成案件需要的相关证据收集等因素才会延长留置期限。不言而喻,对公职人员留置时间的越长,基本说明涉案人员案件情况相对留置时间短的情况要严重。
4、什么情况下延长留置期,留置延长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对于公职人员在被留置后,什么情况下延长留置期限,留置延长的特殊情况有哪些?也是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因为《监察法》只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是没有规定特殊情况的具体范围,因此公众对此有疑问。对于什么情况才是特殊情况呢?最近中央纪委监察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笔者在学习上述意见稿时,看到了第一百零一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自向被留置人员宣布之日起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1、案情重大,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2、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的;
3、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完成,重要涉案人员尚未到案,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仍须继续清查的;
4、其他需要延长留置时间的情形。
通过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上述四种情况是留置延长的特殊情况。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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