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沈阳取保候审、沈阳暴力犯罪、沈阳毒品犯罪、沈阳职务犯罪、沈阳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一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专业 尽责 开放 协作

沈阳玩忽职守罪咨询律师,玩忽职守罪开除公职吗?

发布时间:2022-02-15访问人数: 437
标签:
沈阳刑事律师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渎职犯罪一种。根据法律规定,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判几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在什么情况下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玩忽职守罪开除公职吗

玩忽职守罪是一种渎职犯罪,如果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人民法院判决,除免于刑事处罚外,一律会开除公职,剥夺所有公职人员福利待遇。

什么样的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犯罪,普通一般人员不构成此犯罪。

玩忽职守罪案例

被告人晏某某在担任某市农委财务科科长期间,严重违反财务管理法规,未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控制度和印鉴分离等制度。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市农委财务科会计期间,在负责某市种子站、水产技术指导站账户的记账、核算工作过程中,违反财务管理法规,对现金会计柏某(已判刑)伪造的未加盖银行印章的上述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利息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未予审核即作原始凭证入账,并作为对账、记账的依据,同时也未发现上述账户57张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存根未入账的问题。2014年9月,某市农委领导收到关于柏某巨额美容消费的反映,要求被告人晏某某开展财务检查,被告人晏某某组织财务科进行检查,仍未发现柏某动用公款的事实。

被告人晏某某、李某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柏某从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利用担任某市农委现金会计、保管相关印鉴、管理上述账户的职务之便,采取从上述账户提取现金、将公款转入个人银行卡、伪造银行对账单、利息单、票据存根不入账等手段作案57起,累计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0519698.60元。案发后,柏某仅退出赃款70320.50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手镯、项链、手表等物品,仍有10341633.01元损失未追回。

被告人晏某某、李某某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高达1000余万元的损失,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两被告人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本院充分注意到柏某的贪污犯罪行为是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故综合两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对二被告人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以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沈阳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版权:【注明为本站原创的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原文地址!本站部分转载文章能找到原作者的我们都会注明,若文章涉及版权请发至邮箱2507329458@qq.com】

相关刑事专题

  • 办案律师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
  • 关注&咨询

    在线咨询
    13614005033
    咨询电话
    13614005033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