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的程序如下:
(1)、被取保候审人员被羁押的,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
(2)、办案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被取保候审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保证人保证的,对保证人进行处罚;
(4)、侦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是多少
1、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的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2、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如果在押的,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取保期间办案机关继续侦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要追究刑事责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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