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沈阳取保候审、沈阳暴力犯罪、沈阳毒品犯罪、沈阳职务犯罪、沈阳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一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专业 尽责 开放 协作

被害人维权渠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2-17访问人数: 496
标签:
沈阳刑事律师

一、被害人维权渠道有哪些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维权的渠道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2)、被害人主张民事赔偿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被害人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直接到法院申请立案,提起刑事自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

2、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如受害人及其亲属,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在一年内另行带上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自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途径维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沈阳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版权:【注明为本站原创的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原文地址!本站部分转载文章能找到原作者的我们都会注明,若文章涉及版权请发至邮箱2507329458@qq.com】

相关刑事专题

  • 办案律师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
  • 关注&咨询

    在线咨询
    13614005033
    咨询电话
    13614005033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