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侵犯商业秘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1、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二、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的侵权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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