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案件作为重点犯罪案件,往往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判决结果出来,时间非常长。那么具体来讲,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呢?
黑恶犯罪
涉黑涉恶案件处理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首先我们要知道,整个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而在侦查阶段又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审判阶段除了一审,可能还有二审程序。我们分阶段来讨论一下时间。
第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一)刑事拘留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时间一般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以及检察院做出是否批捕的时间,拘留的时间最长三十七天。
(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1、一般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情况
下列案件在前述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可能判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第二种特殊情况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综上,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
第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所以,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最长是一个半月。
第三、法院审理阶段
(一)一审程序,法院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况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法院审判阶段,对于一审案件的审限最长是是六个月。
(二)二审程序,法院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上可知,一个案件的结案期限是无法确定的,需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序予以确定,比如,如果有二审程序,时间就会更长。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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